5月8日🫶🏽、10日🚴🏼♀️,院学工处根据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的要求,在学院纪委的统一部署安排下👰🏻🎃,结合学工处每月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活动🦸🏼♀️,重点对闽纪通〔2018〕5号文件、南纪通〔2018〕6号文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评文章《坚决整治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进行了学习🧑🏿💼,同时学习了《人民日报》官方发布的对今年颁布的《国家监察法》的重点解读👂🏻。
8日上午的学习中,通过对新颁布法律的解读,党员干部们深入了解了对于《国家监察法》制定出台的必要性,极大促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学习了监察法对非行政机关且没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的三大监督创新💇🏼♂️。会上,我处负责人还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学院纪委转发的《中央纪委🏖:从五方面整治五一端午四风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过节👩❤️💋👩?》🎺、《陕西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以及下发的闽北职院纪〔2018〕9号《关于做好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北职院纪监审〔2018〕5号《关于开展五一端午期间党风政风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党员干部们在党风廉政意识上绷紧弦♝、打下预防针🧨。
10日上午,我处着重对院纪检监察审计处下发的闽北职院纪监审〔2018〕6号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学习过程中,党员干部们对近期发生在我省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我市发生的一起违规接受管理服务企业宴请的典型问题,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网评文章进行了学习分析🏝。学工处特别提出,要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处室内各科室的党员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问题上💯,必须做到不松劲、不停步,一刻不停歇纠正“四风”💘,尤其是各科室负责人都踏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𓀔👩🏻🦳,对科室所管辖和负责的职权𓀄,要做到严肃、谨慎、遵章、守纪。每位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范自身在工作中、业务上、生活中的个人纪律和言行🤾♂️。
在学习过程中💇♂️,处室各科室的同志们也分别作了发言和表态🕵️♀️🧌。大家一致表示:对于目前出现的隐形“四风”问题、变象腐败问题、在节假日期间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抓严管🐁🫣,绝不手软💇🏻,作为处室💅🏽、科室的每位党员干部职工🙎🏽,无论岗位差异、职务大小,都应当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慎用权力,用好权力,我处同时提出要以实际行动将处室建设成为学院各部门中严格树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和实际行动的榜样和标杆。